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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武宗正德五年、公元1510年,作恶多端的大太监刘瑾,在北京,迎来了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刻。

他被判处极刑:凌迟。

明武宗下令,必须将其凌迟3357刀,且要分三天割完。

第一天,3名刽子手轮流上阵,先对着他的胸脯开刀,每割10次,就对着他大声吆喝,同时休息一下,以防止他晕了过去;第一天,一共割了357刀。当天晚上,刘瑾被押回牢里,他居然胃口很好,还吃了两大碗粥。

第二天,行刑继续。依旧是每割10刀歇一会,京城百姓纷纷拿钱贿赂刽子手说,一定要慢慢割,以解心头之恨。这一次,刘瑾终于熬不住了,几十刀后,他就一命呜呼。

▲清代凌迟情景。

然而皇帝有令,人虽然死了,刑罚还得继续。

最终,刘瑾被割足了整整3357 刀。

他死后,围观的京城百姓仍不解恨,纷纷拿钱向刽子手购买刘瑾被割成细条的肉吃下,觉得如此方才解恨。

尽管作恶多端、罪有应得,然而血肉模糊的刘瑾所受的刑罚,依旧让人不寒而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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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瑾受刑这一年,凌迟,在这个古老的帝国被列入正式的刑法,已经有500多年时间了。

在北方的辽国,凌迟作为死刑的其中一种,最早被载入了刑法——《辽史·刑法志》记载:“死刑有绞、斩、凌迟之属。”而凌迟,正是来自于汉语对契丹语“腐割”的音译,同时它的意思,取自《荀子·宥坐》中的“陵迟”一语,是指要让行刑过程如同逐渐升高的山坡,让犯人缓慢地、极其痛苦地死去。

作为一种酷刑,凌迟的原型,在这个血腥的帝国早已存在:起初,中国古代先是出现了将犯人进行肢解的“磔”刑(分裂尸体后砍头、悬挂首级尸体进行示众),据记载,春秋时期的名臣伍子胥就是被处以残酷的“磔”刑;秦汉时,又出现了将犯人剁为肉酱的酷刑“菹醢”[zū hǎi]。

▲ 剧照:伍子胥被处以残酷的“磔”刑。

到了南北朝时,北魏皇帝拓跋珪被儿子拓跋绍所杀,叛乱平定后,群臣们将参与叛乱的几十名宫人“脔割而食之”,“脔割”,是关于凌迟原型很早的记载;到了东魏时,残酷嗜血的高洋,更是将徐州总督兰钦子京“轻刀脔割”,并将他的头颅雕成酒具;南朝的宋后废帝刘显,更是曾经亲自动手,将臣子“脔割”致死。

太过残忍的“脔割”之刑,即使让见惯了各种残酷刑罚的古人,也为之触目惊心,所以在漫长的古代史上,古人将“脔割”之类的凌迟原型刑罚,并未正式载入刑法,由于国家法典并不支持,所以一直到五代十国时期的辽国将其载入法典后,凌迟才开始正式进入了国家法典,成为法定死刑的其中一种。

3

宋辽时期,凌迟仅仅是限于特殊命案,以及谋逆等重犯。

《宋史·刑法志》记载说,“凌迟者先断其肢体,次绝其吭(咽喉),当时之权法也。”

在北宋刑法史上,凌迟,在后世以仁善闻名的宋仁宗时期,开始大量使用。

北宋时期,巴峡、荆湖一带民风仍然原始野蛮,经常出现将路人诱杀后,将人进行肢解、割断耳朵、鼻子,进行“杀人祭鬼”的残酷祭祀行为——宋太宗淳化元年(990年),官员罗处约在出使峡州后,就向朝廷汇报说,巴峡一带的人,经常花钱雇人杀人,名为“采牲”,意思就是将人杀死后,作为“牺牲”“奉献”给鬼神。

由此,当时的重庆、湖北、湖南一带也出现了一个产业链,一些血腥匪徒经常受雇,将路人残杀肢解后,卖给富人进行“祭鬼”——对此,宋仁宗就曾经下令将一对杀人卖尸祭鬼的土著兄弟“向祚、向收”进行凌迟处死。

宋仁宗愤怒下诏指出:

“如闻荆湖杀人祭鬼,自今首谋若加功者,凌迟、斩!”

▲面对“杀人祭鬼”恶徒,宋仁宗愤怒要求进行“凌迟”。

到了南宋孝宗时期,荆州两湖地区的“杀人祭鬼”恶俗仍然盛行,对此,南宋政府不得不发布“杀人祭鬼禁约”:

“访闻本路所在乡村,多有杀人祭鬼之家,平时分遣徒党,贩卖生口,诱掠平民,或无所得。则用奴仆,或不得已,则用亲生男女充代,脔割烹炮,备极惨酷,湘阴尤甚。”

对此,南宋政府规定,对于抓到“杀人祭鬼”恶徒的,不论首犯还是从犯,一律“凌迟处斩,家属断配,家业抄籍充赏。”

然而,一种刑罚一旦出现,便不可避免地存在被滥用的可能,尽管法的原始目的是为了震慑恶徒、惩恶扬善。

到了宋神宗时期,凌迟作为一种国家刑罚,已经开始出现滥用情形:“诏狱繁兴,口语狂悖者,皆遭此刑”,当时,一些残暴的酷吏,更是在凌迟中对犯人直接活摘心脏,“所不忍言”,对此,两宋之际的著名诗人陆游,就曾经在《渭南文集》中指出,受到凌迟刑罚的犯人,往往“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,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”,就此,陆游向朝廷上书请求废除凌迟之刑,并称凌迟太过残酷,“感伤至和,亏损仁政。”

但是,宋朝并未废除凌迟,相反,凌迟在宋代时正式进入了汉人朝廷的法典,被编入《庆元条法事类》,成为与斩刑、绞刑并列的死刑名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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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明清专制社会的发展,凌迟的适用范围也被进一步扩大。

北宋时,对于凌迟开始泛滥的形势,翰林学士钱易表达过自己的忧虑:“臣恐近代非法之刑,非陛下能除之,则后代相承,益为常行矣”,到了元明清时期,这种忧虑,逐渐成了更为残酷的事实。

到了明代时,尽管《大明律》规定,对于危害国家安全、宗庙、山陵及宫阙的人,才适用“凌迟”,然而,凌迟在此时早已泛滥使用,并且从宋朝时的“寸磔”八刀(脸部、四肢、生殖器、胸腹、砍头)到120刀,到明朝时,逐渐演化成了后世被称为“千刀万剐”的数千刀之刑。

由于宋元明清历代刑法,并未详细规定凌迟的行刑标准,因此,刽子手如何发挥,就成了关键所在,到明清时期,凌迟的行刑过程也越来越复杂。

▲名将袁崇焕惨遭凌迟处死。

当时,有的刽子手喜欢用利刃,有的喜欢用钝刀;有的先从左右胸膛开刀,有的先从左右眼皮开刀;有的是先斩断犯人的肢体再割肉,有的则是先慢慢割肉、再斩断肢体;

在性别方面,如果是女性犯人,则凌迟行刑会先割下乳房,然后再割胸肌,接着割生殖器;如果是男性犯人,则会先割胸肌,然后再割生殖器;然后,刽子手才会开始割犯人的大腿、双臂、腹肌、臀部,最后才是割耳、鼻、眼、唇。

每次下刀时,刽子手的助手还会负责报告所割的刀数,然后将割下来的皮肉,放在桌子上排列等待检查;有的则是直接扔到地上,有的甚至是直接将肉卖给围观的群众。

而国人的残酷、血腥和愚昧,也在凌迟的行刑过程中体现无遗。

1630年,一代名将袁崇焕被崇祯皇帝下令凌迟处死,被用渔网罩住(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)后,被剐了3543刀,惨烈致死,而围观的民众竟然争相购买袁崇焕的肉去吃;就在大明王朝灭亡前五年,1639年,忠臣郑鄤由于得罪当时的内阁首辅温体仁,被污以罪名凌迟处死,当时,刽子手一边割肉,一边一条条地进行出售,很多市民甚至买肉去做药引子,对此当时目睹惨状的计六奇写道:

“归途所见,买(郑鄤)生肉以为疮疖药料者,遍长安市(指北京街市)。”

可谓惨烈之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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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清代时,凌迟更加被残酷扩大使用,乾隆皇帝在炮制文字狱时,对于文人也很喜欢使用凌迟酷刑;清廷在镇压太平天国叛乱过程中,对于太平天国北伐将领林凤翔、李开芳,翼王石达开,以及洪秀全的儿子洪天贵福,都是处以凌迟极刑。

石达开在被行刑时,他的部下忍受不了凌迟的残酷,“所属不胜痛楚惨呼”,同时受刑的石达开尽管血流全身,却对部下们说:“就不能忍一忍吗?你们要想想如果我们能抓到他们(清廷官员),不也是这样吗?”而至死,石达开吭都不吭一声,“至死寂无声。”

这种残酷的刑罚,也使得当时在华的外国人触目惊心。

▲清军对待太平军的残酷刑罚,深深震撼了当时在华的外国人。

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七日(1863年6月13日),当时英国人办的《华北先驱周报》,就报道了清军是如何凌迟处死太平军俘虏的:

“太仓被占领的次日,上午十一时光景,有一大批俘虏被押送到卫康新附近清军营地。这批太平军,有男有女,有老有少,从刚出世的婴孩,到80岁蹒跚而行的老翁,从怀孕的妇人,到10至18岁的姑娘,无所不有。清军把这些妇女和姑娘,交给一批流氓强奸,再拖回来把他们处死。有些少女,刽子手将她们翻转来面朝天,撕去衣服,然后用刀直剖到胸口。这些刽子手做剖腹工作,能不伤五脏,并且伸手进胸膛,把一棵冒热气的心掏出来。被害的人,直瞪着眼,看他们干这样惨无人道的事。还有很多吃奶的婴儿,也从母亲怀里夺去剖腹。

很多太平军俘虏,不但被剖腹,而且还受凌迟酷刑,他们的衣服被剥光,每个人被绑在一根木桩上面,受到了最精细的残忍酷刑。他们身体的各部分全被刺入了箭镞,血流如注。这种酷刑还不能满足那些刑卒的魔鬼般的恶念,于是又换了别种方法。刽子手们割下他们一块一块的肉,有时塞到他们的嘴里,有时则抛向喧哗的观众之中。令人不忍卒睹......这些可怜的人们在数小时内都一直痛苦地扭动着。大约在日落时分,他们被一个兽性的清军刽子手押到刑场上,这家伙手里拿着刀,急欲把自己的双手染满鲜血,简直像个魔鬼的化身。他抓住这些不幸的牺牲者,威风凛凛地把他们拖到前面,嘲笑他们,侮辱他们,然后把他们乱剁乱砍,用刀来回锯着,最后才把他们的头砍断一大部分,总算结束了他们的痛苦。”

100多年后,再读这些文字,最爱君也忍不住潸然泪下,令人难以接受的事实是,在这片号称拥有5000年文明史的土地上,竟然存在过如此残酷的刑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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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满清如此惨无人道的刑罚,一位外国人,终于看不下去了。

就在《华北先驱周报》报道清军虐杀太平军三年后,1866年2月23日,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专门就废除凌迟一事,向大清帝国总理衙门递交了说帖,促请清廷废除凌迟酷刑——对于英国人的愤慨,清廷也掀起了轩然大波,满朝文武对此争论不休,当时清廷有人主张应该宽刑待民、废除凌迟,但反对者则认为应该用严刑峻法来治乱,最终,考虑到国际观瞻和照顾洋人的脸面,大清帝国才最终跟威妥玛达成协议:

凡是洋人交出的中国犯人,不论是什么罪名,统统都不使用凌迟。

▲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上书清廷,促请废除凌迟。

在此情况下,清廷内部关于是否废除凌迟,也掀起了一场长达四十年的争论,当时,清朝法学家薛允升,就专门引用了宋代陆游的观点,提出应该恢复汉唐传统、废止凌迟;

1905年,薛允升的门生、法学家沈家本与伍廷芳联手,坚持上书清廷,请求废除凌迟,最终,光绪三十一年(1905年4月),清廷最终批准了沈家本拟定的《删除律例内重法折》,决定永久废除凌迟、枭首、戮尸等酷刑。

至此,在中国延续了千年之久的凌迟酷刑,才最终被废除终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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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凌迟被废除之前半年,1904年10月,罪恶滔天、在1900年乘义和团之乱乘机杀死乡人李际昌一家十一口人的恶徒,甚至还中过顺天乡试举人的大挑知县王维勤,也被处以凌迟极刑,相传,王维勤是中国历史上,最后一个被处以凌迟的罪犯。

而另一种说法,根据近代翻译家林纾在《畏庐小品》中的记载,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处以凌迟的罪犯,则是清末北京城一带的恶棍康小八,当时,康小八在北京城到处掳掠强奸妇女、盗抢杀人、无恶不作,在被五城练勇缉拿归案后,康小八最终在北京菜市口被“凌迟”3784刀处死。

林纾记载,对康小八行刑时,北京已久旱无雨;行刑后,北京城突然电闪雷鸣、大雨倾盆,对此有人说,这是上苍惩罚恶魔,老天,终于开眼了。

一部凌迟史,至此,终于落下帷幕。

参考文献:

董佳:《酷刑“凌迟”的废除》

成卫军:《中西视野下的凌迟处死》

李欣荣:《清末死刑方式的转变与争论》

许便红:《论我国凌迟刑的历史演变与功能》

薛琴:《酷刑之最——凌迟》

(加)卜正民等《杀千刀:中西视野下的凌迟处死》

失血过多会有什么症状(你认为哪一个酷刑最残忍)

嗨,你好,这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,有无心跳代表着一个人是活着还是已经没有了生命。

目前在我们国家只要心跳还存在,我们就认为一个人的生命还是存在的,如果心跳停止了,那么就说明人已经停止了生命,生命也就没有了。当然在有些国家,只要通过一些监测设备判断她的脑功能已经完全消失,即使有心跳存在,也可以判断为脑死亡,这个时候就可以停止一切生命支持的治疗,也可以进行器官移植的活动。

脑出血后一般来讲,即使再严重,人的生命也是会存在的,也就是说她的心跳也是存在的。当然有极少数情况下,出血量特别大特别快,就会导致心跳呼吸停止,就是突然的死亡,猝死。

脑出血以后需要迅速的到就近的医院去治疗,轻的可以通过药物控制出血,观察病情变化,慢慢康复。严重的需要马上手术治疗,清除脑内血肿,减轻颅内压力,从而提高预后,减少并发症和死亡率。

如果周围的人发生了这种突发的脑出血,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打120,抓紧把病人送到医院去,而不是去摸他还有没有心跳?有没有脉搏?

问题太过于宽泛,不好准确回答,我只能大致给出几点建议。

肾上腺外伤的处理办法

肾上腺外伤并不是很常见,因为肾上腺的位置相对来说比较深,右侧的发病率高于左侧。肾上腺外伤导致的出血大多采取卧床休息,对症保守治疗及观察。主要的治疗思路就是防止继续出血,预防感染以及相关并发症等。

在治疗过程中需要生命体征监测,了解患者的血压、心率、指脉氧、尿量以及呼吸等,并且需要定期检查血常规,了解患者的血红蛋白、白细胞等指标。监测的主要目的就是了解患者有无活动性出血,有无感染,有无休克等严重的问题,如果发现有异常,能够及时的给予治疗。

肾上腺外伤10天之后发热,可能是什么情况?

发热分很多种情况,严重程度也不同,有的人是轻度低烧,有的是40度以上的高热,因此不能单纯说发热正常或者不正常,需要看具体什么原因引起的发热。常见于一下几个原因:

感染:外伤很有可能出现感染,感染会引起发热。感染的部位可能是肾上腺,也可能是其他部位,因为外伤的时候面积很大,其他部位也有可能会感染,也有些人免疫力较差,在卧床期间出现肺部感染,也会引起发热。如果是局部脓肿形成,可以切开引流,如果是是肺炎或者没有形成脓肿,主要治疗就是抗生素抗感染治疗。

应激:因为外伤对人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刺激,更何况是肾上腺这种内分泌器官受伤,外伤后很可能出现一些应激表现,发热就是应激其中一个表现,其他应激表现还有口腔溃疡、消化道溃疡等。

组织的坏死吸收:外伤之后虽然没有感染,但是一些组织会因外伤出血导致组织坏死,坏死的时候人体会释放致热源入血,引起发热。这种情况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,给予物理降温即可。

红花又叫草红花,主治活血通经,散瘀止痛。特别是对一些痛经、跌打损伤、静脉曲张、心痛、腹痛、斑疹紫暗、和胸部刺痛、镇静安神等一些疾病有明显的疗效。

在生活当中,服用红花一定要对症下药,不要多服和长期服用,喝多了身体会出现异常,甚至会出现、腹泻、腹部绞痛、及肠出血,胃肠不好的人不适合长期服用。极少数的人也会出现头晕、皮疹、孕妇最好不要喝红花,喝多了会导致流产。再说了红花也有一定的毒性。喝多了会引起经血不止,也会引起心脑血管疾病。所以不要经常喝,喝红花要控制在3克至5克就可以了。 虽然红花是一种很好的药材,建议使用时不要过量!若是服用红花出现了异常肠出血,和腹部绞痛,就要马上停止服用!希望回答能帮助你!

谢谢邀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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